依照我國現行的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,原則上只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定的「特種交易」例如郵購、網購,才有無條件退貨的規定。因此,在買東西的時候,如果不滿意、有瑕疵,要先看契約有沒有特別規定,照著約定來退、換貨。一般來說,退換貨的約定都會有時間上的要求,例如幾天內要通知商家有瑕疵或提供發票才能退貨。
不過,這則新聞的內容提及,連「當場檢查發現瑕疵」都不能換新機,只能換整新,這就讓人覺得很奇怪。雖然要怎麼定契約是雙方的事情,但這種射後不理的鴨霸約定,怎麼可能大喇喇地放在那還沒出事過?蘋果身為世界大公司,一定也找律師、事務所擬過契約,還會放這種危險的條款?
前幾天趁著工作的空檔,爬了一下蘋果的銷售條款,確實有些情況是只能適用保固(頂多換整新),但是照他們的條款,於貨到即損(Dead On Arrival)的時候應能換新機。抱著一堆問號,想說看契約不如直接問當事人,偷偷打去蘋果店面問,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換新機…
做新聞有一個要求,就是「查證」,例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規定:「製播新聞及評論,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。」,違反的話是可以依照同法第53條裁罰的。
我可以理解新聞報導具有主觀性,沒有人能完整陳述過去發生的事實,新聞本來就不能夠完全正確,但至少應該盡到查證的義務。然而,現在的新聞似乎虛假、不實或斷章取義居多,認真查證、追蹤報導的鮮少,例如去年三立的假新聞爭議(https://goo.gl/Reah3A)有時甚至從臉書社團、ptt的貼文直接複製(這個我就不貼連結了,看看八卦版、爆料公社貼文跟幾家大新聞台的重複度)。
雖然前面提到,主管機關可以裁罰,但那條規定只限定在衛星廣播電視,現在的媒體觸角多到數不清,單靠政府也許是心有餘而力不足。
這則新聞也只是小事,說實在的也不期待記者花多大的力氣去調查、追蹤這類型的新聞。但是,未來如果你看到其他假新聞,或是內容偏頗、有爭議,沒有認真查證的話,一人一信申訴,灌爆NCC信箱。(申訴連結:https://goo.gl/yRaaUG)
想要怎麼樣的新聞環境,就靠自己塑造!